关于开展土地估价分支机构 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土地估价分支机构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土地估价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注册资格”的相关要求,我会下发了《关于上报土地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的通知》(浙估协发[2011]011号文件),据次上报设‘分公司’的18家,设办事处、联络点3家(名单详见附件)。现根据上报的22家分支机构开展注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1、具有在省内以上范围执业资质且注册已满2年以上的土地估价机构(以下称总机构),可在省内异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估价业务分支机构。但同一市区或同一县(市)只能设立1家分支机构。
2、总机构派出分支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人数不少于4名同时不能再计入总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之中,总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仍应符合原有的注册条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总机构的股东或合伙人,并有3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且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设立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取得相关的工商税务等行政许可。
4、经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参加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年度年检年审,年检公示后方可执业。
二、注册材料
1、企业股东(合伙人)会议决定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2、浙江省土地估价分支机构注册申请表(附件2);
3、已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浙江省分支机构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附件3);
5、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及其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人事档案证明(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三、上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2011年12月25日前上报至浙估协,过时不再受理。联系人:龚立华,联系电话:0571-87056390。
附件:1、上报审批注册分支机构名单
2、浙江省土地估价分支机构注册申请表
3、浙江省分支机构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