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三四季度全省土地估价机构 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2年三四季度全省土地估价机构

报告抽查评审结果的通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为做好对全省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管工作,提高各机构的土地估价报告质量,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浙估协于201212月对全省土地估价机构三四季度报告进行抽查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业绩上报和抽查情况

    本次业绩上报工作各机构按要求以电子邮件或U盘方式报送至浙估协,至规定上报截至日,大多数机构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业绩上报,应上报业绩机构122家,按时完成业绩上报的有119家,按时上报率为97.54%,有3家机构未能按时上报业绩清单(详见附表一)。

    三、四度的报告抽查,共抽查了61家机构,其中三家机构因全年无业绩,没有参加此次报告抽查,实际抽查了58份评估报告,被抽查的机构要求在接到协会电话的两小时内以邮政快递的方式按要求将提交客户的正式报告的完整留档复印件以及技术报告复印件寄达浙估协。经统计,各机构都准时寄了报告。

二、报告评审情况

这次评审工作采用在报告评审专家库中抽取19位专家集中会审的方式进行,在专家初审结果的基础上,由协会相关委员会集中复核完成。

从评审情况看,一是分值差异较大,其中90分以上3家,8089分的14家,70-79分的20家;60-69分的15家;不合格的6家(详见附表二)。合格率达89.66%,比上半年有所提高。

三、报告的质量水平有待加强

这次评审报告中出现较多的问题是:部分机构评估报告划拨权益价不是评估出来的,而是以出让价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合规定要求;部分报告仍选择超过5年的基准地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又没有合理的理由和修正系数,方法选择不当;部分报告中收益还原法、剩余法等需要大量参数的方法的具体测算过程简单,分析不够透彻、参数依据不足甚至无依据说明;部分报告中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需要大量因素评价的方法,在因素说明和量化方面不足、前后不一致现象仍有出现;部分报告对容积率修正的把握上不合理;部分报告一般因素描述的时效性不够,与估价对象的用途针对性不强,篇幅上与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不协调;部分报告中价格定义、估价依据、特殊说明方面的描述不够全面,与估价目的的对接性不强;尤其是抵押、司法等方面报告的假设和特殊说明不够,在风险分析、就估价对象或测算过程中的瑕疵的交代等方面不充分或过于机械化;部分报告整体上前后矛盾、语句混乱、笔误等现象较以往明显增加;遗漏估价师盖章和法人签字等。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