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土地估价机构上报 设立分支机构状况的通知

关于要求土地估价机构上报

设立分支机构状况的通知

 

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浙江省土地估价机构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10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全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状况的清理整顿工作。为规范管理分支机构,凡在工商注册地以外设立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各种类型分支机构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必须在2010730日之前向浙估协上报《土地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状况调查表》(详见附件)。逾期未报的,视作无分支机构,但经调查核实后,发现有分支机构隐瞒不报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机构诚信档案,并作相应的处罚。

附件:《土地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状况调查表》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