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和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年检和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定于今年2-3月,开展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进行年检及2008年度机构评审工作。为做好2009年机构年检与年度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在省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其机构的年检按照中估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其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参加这次省协会的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机构年检内容
(1)注册条件。2006年5月1日后注册的和变更注册在全省范围内执业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按照《关于调整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条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估协发[2006]03号文)的注册条件年检,2006年5月1日前注册的和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后申请注册的,按照原注册条件年检。
(2)执业情况。提供2008年度土地评估业绩清单。并说明评估宗地总数、宗地总面积、土地资产评估总价值(刻成光盘见附表)。
(3)注册土地估价师到岗情况;
(4)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5)机构中注册土地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学时汇总统计;
(6)机构2008年年度收益;
(7)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称需符合有关规定;
(8)全省评估机构分公司设立情况。提供分公司的地点、估价师与工作人员名单、分公司业绩情况等。
2、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内容
(1)注册条件(人事档案证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2)2008年度评估业绩。
(3)继续教育学时。按第一次注册年份算起至2008年,平均每年达到20学时。
(4)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定情况。
(三)年检程序与方法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一并向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申请年检,填写机构年检申请表和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申请表,提交有关年检材料。
2、经初审符合年检要求的分批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www.zjreva.org.cn)进行公告,公告期七天,接受协会会员和社会监督。
3、公告期满,无异议反映的,通过年检,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通过年检或暂缓(注销)注册的决定。
4、通过年检的,分批上网公布,并换发注册证书。
(四)提交的年检材料
1、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评审)申请表(见附表);
2、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申请表(见附表);
3、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4、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表);
6、2009年个人年检继续教育登记表;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人事档案证明(原件);
9、注册土地估价师2008年度按月份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社保部门盖章认可);
10、200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1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交相关变更登记的材料
(原件、复印件)。
上述年检材料,除第3、5项外,一式二份,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封面书写某机构年检材料字样和年月日。
(五)下列情况之一注销注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
2、严重违反土地估价行业自律规定的;
3、连续一年没有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或终止营业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5、未达到注册条件的。
(六)下列情况之一暂缓注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定,正在处理,
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不按规定或逾期提供年检材料的;
3、年检初审上网公告后,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后,经调查决定
暂缓注册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发至省协会(邮箱: ,传真:0571-87056390),必须署名和提供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4、未经执业注册的分支机构及人员进行土地评估的;
5、机构暂未达到注册条件,声明近期内补充条件的。
二、机构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评审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
结合全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注册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对各中介机构从业基本情况、2008年年度评估业绩、抽查的土地估价报告与技术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三)报告抽查时间
在收到各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后,于2009年3月20日至22日对各机构的业绩清单进行审核汇总,作为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的依据。3月23日至25日,确定所需抽查的报告,并于该期间每日10时前电话通知被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应在接到电话通知的2小时内,将被抽查到的报告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标准完整装订一份,有关土地评估机构将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往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寄出时间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四)结果公告
省协会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机构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评议审查。评审结果将于2008年4月在浙江日报上进行公告。
逾期不上报年度评审材料的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公告。
三、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受理年检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至
3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届时收取会费及公告费。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45号。
联系人:龚立华;电话:0571—87056390;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