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三门县基准地价的通知

 

三政发〔2018〕24号

关于公布三门县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分别通过省、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三门县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台土资函〔2018〕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于2018年8月1日起组织实施。原三政发〔2011〕36号公布的三门县基准地价停止执行。

                       附件:三门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附件

三门县基准地价

一、基准地价内涵及条件

1、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2017年3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2、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表1 三门县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用地类型

表达方式

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

商服用地及细分用途

级别价

区片价及路线价

住宅用地及细分用途

级别价

区片价

工业用地及细分用途

级别价

级别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级别价

级别价

交通运输用地

级别价

级别价

水利设施用地

级别价

级别价

特殊用地

级别价

级别价

3、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2 三门县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表

用地类型

细分用地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宗地进深

使用年期

备注

商服用地

 

2.0

45%

50米

40年

规划地块

普通商服用地

2.0

45%

50米

40年

市场用地

1.5

45%

50米

40年

高档宾馆用地

2.0

45%

50米

40年

普通旅馆用地

2.0

45%

50米

40年

商务金融用地

2.0

40%

50米

40年

娱乐用地

1.2

40%

50米

40年

加油加气站用地

0.6

30%

50米

40年

其他商服用地

1.5

30%

50米

40年

住宅用地

 

1.5

30%

--

70年

高档住宅用地

1.0

30%

--

70年

普通住宅用地

1.5

30%

--

70年

政策性住宅用地

1.5

30%

--

70年

工业用地

 

1.0

50%

--

50年

一般工业及仓储用地

1.0

50%

--

50年

营业性仓储物流用地

1.0

50%

--

50年

标准厂房用地

1.4

40%

--

50年

采矿用地

0.6

20%

--

50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机关团体及新闻出版用地

2.0

--

--

50年

教育用地

0.8

--

--

50年

科研用地

1.5

--

--

50年

医疗卫生用地

1.5

--

--

50年

社会福利用地

1.5

--

--

50年

文化设施用地

1.2

--

--

50年

体育用地

0.8

--

--

50年

公用设施用地

--

--

--

50年

公园与绿地

--

--

--

50年

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通道用地

--

--

--

50年

交通服务站场用地

--

--

--

50年

水利设施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

--

--

50年

特殊用地

宗教用地

--

--

--

50年

殡葬用地

--

--

--

50年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

--

50年

二、三门县基准地价表

3  三门县商服、住宅和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范围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Ⅰ级

亭旁溪-梧桐路-滨海大道-环湖南路-湫水大道-梧桐路-交通路-心湖路西延-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朝晖路-龙山路-沿山路-蟠龙路-新兴街-建民路-后洋陈路-珠游溪-亭旁溪

5800

2400

550

Ⅱ级

Ⅰ级地外,亭旁溪-横一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朝晖路-珠游溪-亭旁溪

3410

2180

420

Ⅲ级

Ⅰ、Ⅱ级地外,环港路-亭旁溪-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丹峰山山脚线-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光明路-繁华路-西区大道西侧规划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山脊线-文化路-海沙线-珠游溪-朝阳路-梧桐路东延-环港路

1900

1560

350

Ⅳ级

Ⅰ、Ⅱ、Ⅲ级地外,珠游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落脉山山脚线-甬台温铁路-规划道路-224省道-山脚线-横一路-珠游溪-规划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山脊线-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太平山山脚线-海葛公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半月路东侧河-珠游港;高铁区块:站前区规划铁路以西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范围内区域;珠岙镇:规划路-甬台温高速-河流-新兴南路-楠溪路-山脚线-规划路,原高枧镇规划路-珠游溪-吴岙溪-山脚线-甬临路-规划道路;亭旁镇:亭旁大道-南环路-山脚线-西环路-北环路-石岭路-亭旁大道;健跳镇:琴江路东侧山脚线-滨江大道-224省道-下沙路北侧道路-琴江路东侧山脚线;龙门街东侧河流-规划路-农博大道-224省道-六横线-规划道路-龙门街东侧河流

1290

920

290

Ⅴ级

Ⅰ、Ⅱ、Ⅲ、Ⅳ级地外,城区:亭旁溪-亭旁溪东南侧规划路-镇域边界-224省道-珠岙镇上方村规划汽车城区块-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规划道路-山脚线-横一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亭旁溪;珠游溪-甬台温铁路-海葛公路-滨海新城核心区建设边界-珠游溪;滨海新城环东路-环南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海游港-河流-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规划路-旗门港-环东路;沙柳文教路-清溪-文化路-永济路-文教路;珠岙镇:214省道-规划总算-甬台温高速-规划边界-横溪路北侧规划路-山脊线-珠岙溪-214省道;原高枧规划道路-珠游溪南侧规划路-吴岙溪西侧规划路-山脊线-规划道路;亭旁镇及站前区域:镇域边界-山脚线-规划铁路-中南溪-南环路-亭旁大道-南环路南侧规划路-山脚线-规划边界-山脊线-石亭公路-山脚线-224省道-镇域边界;健跳镇:规划边界-下沙路-224省道-岙口塘大道-规划路-健跳港-规划道路-山脚线-224省道-规划边界;龙门街-龙门街东侧河-规划道路-规划边界-河流-农博大道西侧河-农博园南侧河-龙门街;浦坝港镇:盐仓路-兴港大道-海天大道-金塘路-河流-镇政府北侧规划道路-盐仓路;规划新区中心区域

850

600

250

Ⅵ级

Ⅰ、Ⅱ、Ⅲ、Ⅳ、Ⅴ级地外,城区:西南区块珠游溪-镇域边界-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观音尖山脚线-珠游溪;落脉山山脚线-甬台温铁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落脉山山脚线;金鳞大道南延-规划甬台温铁路支线-山脚线-珠游溪-海游港-金鳞大道南延;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海葛公路-甬台温铁路-山脊线-规划道路-旗门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滨经十四路-海游港-规划道路-环南路-环东路-旗门港-滨经十四路;沙柳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珠岙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及上方村部分区域以及界溪工业组团区域;亭旁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以及站场西侧可建设区域;健跳镇: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以及浦坝港镇后坑涂规划区域;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规划区范围及沿浦坝港区域;泗淋片城镇规划区及洞港工业园规划区域;小雄片规划区范围内区域;浦片规划区范围内区域;花桥镇:小花线-纬十一路-经一路-纬五路-花桥西路-纬一路-园区纬四路-花桥溪-小花线;蛇蟠乡:集镇中心区域;横渡镇:镇区中心区域

580

440

220

Ⅶ级

Ⅰ、Ⅱ、Ⅲ、Ⅳ、Ⅴ、Ⅵ级地外,县域行政区内其余区域

420

360

200

1.基准地价基准日:2017年3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土地级别范围内达到“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基准条件界定:商服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2.0、45%,宗地进深为50米;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5、30%;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0、5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5.土地级别范围:具体范围详见三门县级别基准地价图。

 

4  三门县商服和住宅区片范围一览表

所在级别

区域

区片号

      

Ⅰ级

中心城区

Ⅰ-1

交通路-朝晖路-龙山路-沿山路-蟠龙路-新兴街-建民路-后洋陈路-珠游溪-交通路

Ⅰ-2

亭旁溪-梧桐路-滨海大道-环湖南路-湫水大道-梧桐路-交通路-心湖路西延-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交通路-珠游溪-亭旁溪

Ⅱ级

中心城区

Ⅱ-1

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朝晖路-中海路-珠游溪-后洋陈路-建民路-新兴街-蟠龙路-沿山路-龙山路-朝晖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Ⅱ-2

亭旁溪-横一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心湖路西延-交通路-梧桐路-湫水大道-环湖南路-滨海大道-梧桐路-亭旁溪

Ⅲ级

中心城区

Ⅲ-1

丹峰山山脚线-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光明路-繁华路-西区大道西侧规划路-中海路-朝晖路-丹峰山山脚线

Ⅲ-2

滨海大道-珠游溪-中海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山脊线-文化路-海沙线-滨海大道

Ⅲ-3

朝阳路-山脚线-环港路-亭旁溪-规划道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横一路-亭旁溪-朝阳路

Ⅳ级

中心城区

Ⅳ-1

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横一路-珠游溪-规划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西区大道西侧规划路-繁华路-光明路-山脚线-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Ⅳ-2

珠游溪-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落脉山山脚线-甬台温铁路-规划道路-224省道-山脚线-亭旁溪-环港路-山脚线-朝阳路-珠游溪

Ⅳ-3

甬台温铁路-珠游溪-滨海大道北-太平山山脊线-甬台温铁路

Ⅳ-4

寺后村边山脚线-海沙线-文化路-山脚线-寺后村边山脚线

Ⅳ-5

滨海区块半月路东侧河-海游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半月路东侧河

Ⅳ-6

高铁区块站前区铁路以西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范围内区域

Ⅳ-7

珠游溪-甬台温铁路-海葛公路-滨海新城核心区建设边界-珠游溪

珠岙镇

Ⅳ-8

规划路-甬台温高速-河流-新兴南路-楠溪路-山脚线-规划路

Ⅳ-9

规划路-珠游溪-吴岙溪-山脚线-甬临路-规划道路

亭旁镇

Ⅳ-10

亭旁大道-南环路-山脚线-西环路-北环路-石岭路-亭旁大道

健跳镇

Ⅳ-11

琴江路东侧山脚线-滨江大道-224省道-下沙路北侧道路-琴江路东侧山脚线

Ⅳ-12

龙门街东侧河流-规划路-农博大道-224省道-六横线-规划道路-龙门街东侧河流

Ⅴ级

中心城区

Ⅴ-1

亭旁溪-亭旁溪东南侧规划路-镇域边界-224省道-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规划道路-山脚线-横一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亭旁溪;含岙镇岭口区块珠部分

Ⅴ-2

环东路-环南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海游港-河流-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规划路-旗门港-环东路

Ⅴ-3

文教路-清溪-文化路-永济路-文教路

珠岙镇

Ⅴ-4

214省道-规划总算-甬台温高速-规划边界-横溪路北侧规划路-山脊线-珠岙溪-214省道

Ⅴ-5

规划道路-珠游溪南侧规划路-吴岙溪西侧规划路-山脊线-规划道路

Ⅴ级

亭旁镇

Ⅴ-6

镇域边界-山脚线-铁路-规划边界-中南溪-亭旁大道-南环路南侧规划路-山脚线-规划边界-山脊线-石亭公路-山脚线-224省道-镇域边界

健跳镇

Ⅴ-7

规划边界-下沙路-224省道-岙口塘大道-规划路-健跳港-规划道路-山脚线-224省道-规划边界

Ⅴ-8

龙门街东侧河-规划道路-规划边界-224省道北侧河-农博大道西侧规划道路-农博园南侧河-农博大道-龙门街东侧道路

浦坝港镇

Ⅴ-9

盐仓路-兴港大道-海天大道-金塘路-河流-镇政府北侧规划道路-盐仓路

Ⅴ-10

浦坝港规划新区中心区域

Ⅵ级

中心城区

Ⅵ-1

西南区块珠游溪-镇域边界-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观音尖山脚线-珠游溪

Ⅵ-2

金鳞大道南延-规划甬台温铁路支线-山脚线-珠游溪-海游港-金鳞大道南延

Ⅵ-3

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海葛公路-甬台温铁路-山脊线-规划道路-旗门港-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Ⅵ-4

滨经十四路-海游港-规划道路-环南路-环东路-旗门港-滨经十四路

Ⅵ-5

Ⅴ-3以外,沙柳街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

珠岙镇

Ⅵ-6

Ⅴ-4、Ⅴ-5以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以及界溪工业组团区域

亭旁镇

Ⅵ-7

Ⅴ-6以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以及站场西侧可建设区域

健跳镇

Ⅵ-8

Ⅴ-7、Ⅴ-8以外,镇规划区范围内其余区域以及浦坝港镇后坑涂规划区域

浦坝港镇

Ⅵ-9

Ⅴ-9、Ⅴ-10以外,沿海工业城规划区范围及沿浦坝港区域

Ⅵ-10

泗淋片城镇规划区区域

Ⅵ-11

洞港工业园规划区域

Ⅵ-12

小雄片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Ⅵ-13

浦片规划区范围内区域;

花桥镇

Ⅵ-14

小花线-纬十一路-经一路-纬五路-花桥西路-纬一路-园区纬四路-花桥溪-小花线

Ⅵ-15

Ⅵ-14以外,小花线-纬十一路-经一路-纬五路-花桥西路-纬一路-园区纬四路-花桥溪-小花线

蛇蟠乡

Ⅵ-16

集镇中心区域

横渡镇

Ⅵ-17

镇区中心区域

Ⅶ级

中心城区

Ⅶ-1

城区行政区范围内其余区域

珠岙镇

Ⅶ-2

镇域范围内其余区域(不含岭口区块部分)

亭旁镇

Ⅶ-3

镇域范围内其余区域

健跳镇

Ⅶ-4

镇域范围内其余区域

浦坝港镇

Ⅶ-5

镇域范围内其余区域

花桥镇

Ⅶ-6

镇域范围内其余区域

蛇蟠乡

Ⅶ-7

镇域范围内其余区域

横渡镇

Ⅶ-8

镇域范围内其余区域

具体范围线详见三门县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区片基准地价图


5  三门县商服和住宅区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区片号

商服区片基准

地价

住宅区片基准

地价

区片号

商服区片基准

地价

住宅区片基准

地价

Ⅰ-1

5400

2380

Ⅴ-9

970

610

Ⅰ-2

5040

2420

Ⅴ-10

780

560

Ⅱ-1

3320

2210

Ⅵ-1

530

430

Ⅱ-2

3160

2160

Ⅵ-2

530

430

Ⅲ-1

1900

1560

Ⅵ-3

530

430

Ⅲ-2

1980

1620

Ⅵ-4

600

490

Ⅲ-3

1810

1500

Ⅵ-5

530

440

Ⅳ-1

1290

920

Ⅵ-6

560

460

Ⅳ-2

1310

920

Ⅵ-7

540

440

Ⅳ-3

1190

900

Ⅵ-8

560

430

Ⅳ-4

1190

860

Ⅵ-9

630

430

Ⅳ-5

1220

970

Ⅵ-10

680

480

Ⅳ-6

1190

1000

Ⅵ-11

590

420

Ⅳ-7

1100

820

Ⅵ-12

630

440

Ⅳ-8

1530

950

Ⅵ-13

560

430

Ⅳ-9

1360

920

Ⅵ-14

720

520

Ⅳ-10

1330

920

Ⅵ-15

590

420

Ⅳ-11

1460

920

Ⅵ-16

510

410

Ⅳ-12

1380

920

Ⅵ-17

490

400

Ⅴ-1

830

620

Ⅶ-1

430

360

Ⅴ-2

880

660

Ⅶ-2

430

360

Ⅴ-3

950

610

Ⅶ-3

430

360

Ⅴ-4

870

590

Ⅶ-4

430

360

Ⅴ-5

800

560

Ⅶ-5

430

360

Ⅴ-6

800

560

Ⅶ-6

420

350

Ⅴ-7

840

590

Ⅶ-7

400

350

Ⅴ-8

830

590

Ⅶ-8

430

360

1.基准地价基准日2017年3月1日;

2.基准地价内涵:各区片范围内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的“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完整出让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平均价格,地价内涵构成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3.基准条件界定:商服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2.0、45%,宗地进深为50米;住宅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5、3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5.区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成果表6及三门县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区片基准地价图。

6.适用范围:上述区片中布设了商服路线段的区域,其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商服路线段基准地价。